2021-01-28 11:47:28
備受關注的家庭教育法草案將提請1月20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(fā)言人、研究室主任臧鐵偉介紹:
家庭教育法草案一是規(guī)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則,政府推進家庭教育工作的領導體制、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。
二是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責任,以及政府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學校等主體在促進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和義務。
三是規(guī)定了家庭教育干預制度,明確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,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(guī)定。
草案另外還規(guī)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,負有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或機構、學校、家庭教育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(guī)定的法律責任。
那么,這份與我們密切相關的家庭教育法草案具體有哪些內容最受關注呢?一起來看。
必要時公檢法可干預家庭教育 草案提出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。政府、學校、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,促進家庭教育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、實施家庭教育不當,導致未成年人行為出現偏差或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,已經意味著家庭教育實施出現了嚴重問題,應當予以必要的干預。草案明確了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,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(guī)定。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草案提出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,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、身體狀況等歧視,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不得脅迫、引誘、教唆、縱容、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(guī)和社會公德的活動。 離異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草案提出,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,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,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。 在當前家庭教育問題日益凸顯的情況下,國家通過立法夯實家庭教育責任、推進家庭教育工作意義深遠。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,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。家庭教育怎么開展,父母們應該做好哪些事情,社會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、承擔哪些義務?這些問題亟待回答。期待法律能夠助力家庭教育,幫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??圩印?/span> 部分素材來源:新華社 新華視點